服務條款

2026年11月1日 生效日期

本條款規範使用 momick(營業登記號碼:313-08-05038,以下稱「營運者」)所提供之 Nolleo 應用程式及好友功能之條件。請於使用應用程式或建立帳號前,詳閱本條款。

第1條(目的及適用範圍)

本條款規範使用營運者所提供之 Nolleo 應用程式(以下稱「本應用程式」)及本應用程式好友功能所用之線上服務(以下稱「線上服務」,與本應用程式合稱「本服務」)之條件,以及營運者與使用者之權利、義務及責任。

關於本應用程式之規定,適用於所有安裝並使用本應用程式之使用者;關於線上服務之規定,另適用於已建立帳號之會員。個人資料之處理,依隱私權政策辦理。

第2條(用語定義)

  • 使用者:使用本應用程式之人
  • 會員:同意本條款並建立帳號之使用者
  • 帳號:與登入帳號(Google 或 Apple)連結、供會員使用線上服務之資格
  • 使用者名稱:好友尋找會員時使用之名稱。不得與其他會員重複,建立後即無法變更。
  • 暱稱:顯示給好友看的名稱。可與其他會員重複,且可隨時變更。
  • 寵物:使用者於本應用程式中領養並照顧之角色
  • 拜訪:會員將自己的寵物派往好友畫面之行為,包括傳話、丟球及惡作劇。
  • 惡作劇:寵物於使用者允許之範圍內,將視窗最小化或關閉、移動滑鼠游標,或留下便條之功能

第3條(條款之公告及變更)

營運者將本條款及歷次條款置於網站(nolleo-legal.momick.com),供隨時查閱。在應用程式中,可於「設定 > 一般 > 應用程式資訊」及註冊畫面開啟。

營運者得於不違反大韓民國《約款規制法》等相關法令之範圍內變更本條款。變更時,營運者將自生效日 7 天前起,以第17條之方式公告變更內容及生效日期;對會員不利或重大之變更,則自生效日 30 天前起公告。

會員不同意變更後之條款者,得刪除帳號。營運者公告變更時,已明確告知「於生效日前未表示拒絕者,視為同意」,而會員於生效日前未表示拒絕者,視為同意變更後之條款。

第4條(應用程式之使用授權)

營運者免費授予使用者為個人及非商業目的,於自己的裝置上安裝並使用本應用程式之權利。此權利為非專屬權利,不得轉讓或再授權予他人。

除法令允許之情形外,使用者不得重製、散布或出售本應用程式,不得修改、還原工程或反組譯本應用程式,亦不得單獨擷取並使用本應用程式之圖像、動畫或聲音。

本應用程式所含之開放原始碼軟體,適用其各自之授權條款,且該授權條款優先於本條適用。

第5條(帳號之建立及管理)

  • 以 Google 或 Apple 帳號登入後,設定使用者名稱及暱稱,並同意本條款及隱私權政策,即完成帳號建立。
  • 須年滿 14 歲,且已達居住國家所定之年齡,方得建立帳號。台灣須年滿 18 歲,泰國須年滿 20 歲,越南須年滿 16 歲,印尼須年滿 18 歲。
  • 不得冒充他人、使用他人之登入帳號,或使用假冒營運者等足以引起誤解之使用者名稱或暱稱。
  • 會員應自行負責管理其登入帳號及裝置。發現帳號遭盜用時,應立即登出並通知營運者。
  • 未達可註冊年齡、冒充他人或於使用限制期間內試圖重新註冊者,營運者得拒絕其註冊,或於事後終止其帳號。

第6條(本服務之內容)

  • 本應用程式:領養及照顧寵物、在桌面上與寵物玩耍、惡作劇、快速鍵。無須登入即可使用。
  • 線上服務:以使用者名稱尋找好友、好友邀請、分享連線狀態、寵物拜訪、訊息(80 字以內)、丟球,以及好友寵物之惡作劇

本服務為免費服務。若推出付費功能,營運者將事先公告,並另行訂定使用條件且取得同意。

好友人數,以及好友邀請、拜訪及訊息之次數,設有防止濫用之上限。

第7條(惡作劇及拜訪)

開啟惡作劇後,寵物可能將使用者指定之應用程式視窗最小化或關閉、短暫移動滑鼠游標,或在畫面上留下便條。關閉視窗可能導致未儲存之工作遺失,因此預設為關閉,開啟時須確認警告。已最小化之視窗等,可透過系統匣選單之「復原惡作劇」復原,但已關閉之視窗無法復原。

好友的寵物僅在使用者之拜訪設定允許時來訪,好友寵物之惡作劇亦僅在使用者已開啟之惡作劇範圍內發生。處於工作模式或已拒絕所有拜訪時,好友的寵物不會來訪;使用者亦可隨時以 Panic 快速鍵隱藏寵物並停止惡作劇。

進行簡報、分享畫面或處理重要工作時,建議關閉惡作劇及拜訪,或使用工作模式。對於使用者開啟之惡作劇依設定運作所生之結果(例如視窗遭關閉而遺失未儲存之工作),除營運者有故意或過失外,營運者不負責任。

第8條(禁止行為)

使用者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 透過訊息、暱稱或寵物名稱傳送或顯示謾罵、騷擾、仇恨言論、猥褻內容、他人之個人資料或違法資訊
  • 對不願接收之對象反覆傳送好友邀請或拜訪
  • 冒充他人或使用他人之帳號
  • 攻擊伺服器、以修改過之應用程式或自動化程式等非正常方式連線,或規避頻率限制
  • 利用本服務之資安漏洞(發現漏洞時,請通知營運者)
  • 其他違反法令或本條款之行為

第9條(會員之內容)

暱稱、寵物名稱及訊息(以下稱「內容」)之權利,歸屬於建立該內容之會員。會員授權營運者於將內容轉送給對方並顯示於畫面所必要之範圍內,免費使用其內容。訊息僅予轉送,不予儲存。

內容之責任由傳送該內容之會員承擔。營運者不會事先查看或儲存訊息,因此不確認其內容。收到不願接收之訊息時,您可解除好友關係或拒絕拜訪,亦可通知營運者。

營運者得知有違反第8條之暱稱時,得要求會員變更,或將其變更為其他名稱。

第10條(本服務之提供、變更及中止)

線上服務原則上全年無休、每日 24 小時提供。但可能因維護、故障、通訊問題或天災等原因暫時停止,預定之維護將事先公告。

營運者得因營運或技術上之需要,變更或終止線上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對會員有重大影響之變更或服務終止,將於 30 天前公告;服務終止後,將依隱私權政策刪除資訊。

即使線上服務停止或終止,已安裝之應用程式中無須登入即可使用之功能,仍可繼續使用。

第11條(更新)

開啟自動更新時,本應用程式將檢查並下載新版本,並於下次啟動時安裝。自動更新可於「設定 > 一般」中關閉。

基於安全性或相容性考量,線上服務可能不支援舊版本之應用程式。於此情形,須更新應用程式方能使用好友功能。

第12條(使用限制)

會員違反第8條者,營運者得依違反之程度及次數,予以警告、於一定期間內限制使用線上服務,或終止帳號。

限制使用時,營運者將以第17條之方式事先告知理由及期間。但如對其他使用者造成嚴重損害,或明顯違反法令而須立即阻止者,得先行限制,並立即告知。

會員對限制有異議者,得來信 support.picks@momick.com 提出異議,營運者將進行審查並告知結果。異議有理由者,將立即解除限制。

第13條(刪除帳號及終止契約)

會員得隨時透過「設定 > 好友 > 刪除帳號」終止使用契約。申請後將立即登出,好友亦將無法看見您,帳號資訊將於 14 天後刪除。若於 14 天內以相同的登入帳號再次登入,刪除即取消。

已刪除帳號之使用者名稱,30 天內任何人皆無法使用。您電腦中的寵物及設定,不論是否刪除帳號,均會保留。

營運者依第12條終止帳號時,亦依隱私權政策刪除個人資料。

第14條(智慧財產權)

本應用程式、寵物角色、圖像、動畫、聲音、名稱及標誌等本服務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於營運者或其他合法權利人。除第4條所授予者外,本條款不轉讓任何權利。

使用者就本服務提出意見或建議時,營運者得自由將其用於改善本服務。

第15條(營運者之義務)

營運者遵守法令及本條款,並致力於穩定提供本服務。營運者依隱私權政策保護個人資料,並誠實處理使用者正當之意見或申訴,且告知處理結果。

第16條(責任之限制)

本服務係免費提供。營運者不保證本服務符合使用者之特定目的,亦不保證本服務可無中斷、無錯誤地運作。

對於因下列事由所生之損害,除營運者有故意或過失外,營運者不負責任。

  • 天災、戰爭、停電、通訊故障等不可抗力
  • 使用者之裝置、作業系統或網路問題
  • 使用者開啟之惡作劇依設定運作之結果
  • 會員之間互相傳送之內容,以及因此所生之爭議
  • Google、Apple、GitHub 等外部服務之故障

因營運者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生之損害,以及依相關法令不得限制之責任,不受本條限制。

第17條(通知)

營運者並未持有會員之電子郵件地址或電話號碼。因此,對會員之通知將於應用程式內為之;難以於應用程式內通知時,則以於應用程式發布頁面公告 7 天以上(對會員不利或重大之內容為 30 天以上)之方式代之。

會員可來信 support.picks@momick.com 聯絡營運者。

第18條(爭議解決及準據法)

就本服務發生爭議時,營運者與使用者應先透過 support.picks@momick.com 誠實協商,努力解決爭議。

本條款及本服務之使用,適用大韓民國法律;訴訟應向依大韓民國《民事訴訟法》具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

居住於美國之使用者另適用第19條,居住於日本、台灣、泰國、越南及印尼之使用者另適用第20條;該等條文與本條內容不同者,以該等條文為優先。

第19條(美國居民之附加條款)

擔保之排除

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本服務係依「現狀」及「現有」提供,營運者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包括適售性、特定目的適用性及未侵害權利之默示擔保。

責任之限制

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營運者對於間接、附隨、特殊、衍生性或懲罰性損害,以及資料、利益或商譽之損失,不負責任。營運者就本服務所負之責任,總額不超過 50 美元。部分州不允許此類擔保排除或責任限制,因此上述規定可能不適用於您。

準據法及審判管轄

居住於美國之使用者亦適用大韓民國法律,但不適用衝突法規則。惟您所居住州之法律賦予消費者且不得以合意排除之權利,仍予適用。使用者得向其所居住郡之小額訴訟法院提起訴訟。

著作權侵害之通報

若您發現本服務中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內容,請註明遭侵害之著作、傳送侵害內容之會員的使用者名稱及您的聯絡方式,來信 support.picks@momick.com 通知。

第20條(日本、台灣、泰國、越南及印尼居民之附加條款)

消費者保護

本條款之任何規定,均不剝奪使用者所居住國家之強制性法規賦予消費者之保護,例如日本《消費者契約法》、台灣《消費者保護法》、泰國《消費者保護法 B.E. 2522(1979)》、越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印尼《消費者保護法》(1999年第8號法律)。第16條之責任限制,亦僅於該等法律允許之範圍內適用。

審判管轄

相關法令允許時,使用者得向其居住地之法院提起訴訟。

可註冊年齡

在台灣須年滿 18 歲、在泰國須年滿 20 歲、在越南須年滿 16 歲、在印尼須年滿 18 歲,方得建立帳號(第5條)。依該等國家之法律,未滿上述年齡者之個人資料處理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而本服務未提供該程序。

第21條(其他事項)

本條款之部分規定無效時,其餘規定仍維持效力。營運者未立即行使本條款所定之權利者,不視為拋棄該權利。

會員不得將其依本條款所享有之地位或權利轉讓予他人。

本條款以韓文、英文、日文、中文(繁體)、泰文、越南文及印尼文提供。各語言版本間有差異時,以韓文版為準。但法律規定應以使用者理解之語言版本為優先者,依其規定。

第22條(聯絡方式)

項目內容
營運者momick
營業登記號碼313-08-05038
電子郵件support.picks@momic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