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政策

2026年11月1日 生效日期

momick(營業登記號碼:313-08-05038,以下稱「營運者」)依大韓民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等法令,以及使用者所在地區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令(美國《加州消費者隱私法》(CCPA)、日本《個人情報保護法》、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泰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越南《個人資料保護法》、印尼《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處理使用 Nolleo 應用程式及好友功能伺服器(以下合稱「本服務」)者之個人資料。本政策說明營運者處理哪些資訊、為何處理、保存多久,以及如何保護。

重點摘要

  • 未登入時,除檢查更新外,不會透過網路傳送任何資訊。
  • 即使登入,也不會取得您的電子郵件地址、姓名、電話號碼、出生日期或照片。
  • 傳給好友的訊息僅予轉送,不予儲存。不讀取視窗標題、畫面內容或以鍵盤輸入的內容。
  • 不使用廣告、分析工具或追蹤技術,亦不出售個人資料。
  • 您可隨時在應用程式中刪除帳號;申請刪除後,將於 14 天後刪除。

第1條(處理之個人資料)

營運者僅處理好友功能所必需之資訊。若您不使用好友功能(未登入),營運者即不處理本條所列之資訊。

於伺服器處理的資訊

類別項目處理時機
登入資訊登入服務名稱(Google 或 Apple)、該服務核發之帳號識別碼登入時
帳號資訊使用者名稱、暱稱、註冊日期時間、所同意之服務條款及隱私權政策之版本與同意日期時間註冊時、變更暱稱時
好友資訊好友邀請(傳送者、接收者、日期時間)、好友關係及其建立日期時間傳送或接收好友邀請時
登入維持資訊用於維持登入狀態之權杖雜湊值,以及核發、到期與結束日期時間登入及維持登入狀態時
刪除帳號資訊申請刪除日期時間、預定刪除日期時間申請刪除帳號時
活動紀錄活動類型(註冊、登入、好友邀請、拜訪等)、日期時間、相關帳號之內部編號、結果代碼使用本服務時

登入時,營運者除帳號識別碼外,不向 Google 或 Apple 要求其他資訊。營運者不要求亦不儲存電子郵件地址、姓名或個人檔案照片,您在登入畫面輸入的密碼也不會傳送給營運者。

僅轉送而不儲存的資訊

  • 連線狀態:應用程式是否開啟、模式(陪玩、一般、工作)、拜訪允許設定。僅於通知好友期間保存在伺服器記憶體中。
  • 拜訪資訊:來訪寵物的名稱與種類、傳送者的暱稱、訊息(80 字以內)、拜訪結果(是否已讀訊息、丟球次數、執行的惡作劇)。轉送給對方後即刪除。
  • IP 位址:僅為防止過度頻繁的請求,於伺服器記憶體中短暫使用,不予儲存,亦不記錄於日誌。

第2條(僅儲存於您電腦中的資訊)

下列資訊僅儲存於您的電腦,不會傳送至營運者的伺服器,營運者亦無法查看。

  • 設定:模式、顯示方式、快速鍵、惡作劇設定與惡作劇對象應用程式清單、拜訪設定
  • 寵物資訊:名稱、種類、飽足度、心情、體力、領養日期、畫面上的位置
  • 好友寵物的來訪痕跡:好友暱稱、寵物名稱與種類、來訪時間。最多 5 筆,並於 7 天後刪除。
  • 登入維持權杖:以作業系統提供之加密功能加密後儲存。無法使用該功能時不予儲存,並於關閉應用程式時刪除。
  • 應用程式紀錄:執行結果與錯誤代碼、惡作劇對象應用程式之識別碼。不記錄視窗標題、畫面內容、寵物名稱及設定值,超過約 2MB 時由最舊的紀錄開始刪除。

寵物如何辨識畫面

為了讓寵物在畫面上自然地移動,應用程式僅在您的電腦內讀取下列資訊,不予儲存,也不會傳送至裝置外。

  • 滑鼠游標的位置與按鍵狀態
  • 最後一次使用鍵盤或滑鼠後經過的時間(不讀取按下了哪些按鍵)
  • 最前方視窗的應用程式識別碼及視窗位置與大小(用於全螢幕時隱藏寵物,以及惡作劇)。不讀取視窗標題及畫面內容。

開啟惡作劇後,寵物可能將您指定之應用程式視窗最小化或關閉,或短暫移動滑鼠游標。在 macOS 上,此功能需要「輔助使用」權限,您可隨時在系統設定中關閉此權限。

第3條(處理目的)

  • 登入及帳號確認
  • 以使用者名稱尋找好友,以及提供好友邀請與好友名單
  • 向好友通知連線狀態,以及轉送寵物拜訪、訊息、丟球與惡作劇
  • 防止過度請求或異常存取,以及因應資安事件
  • 處理刪除帳號之申請及取消
  • 確認同意服務條款及隱私權政策之事實,以及因應爭議

營運者不會將個人資料用於上述目的以外之用途,亦不用於廣告或行銷。目的變更時,將事先通知;依法令須重新取得同意者,將重新取得同意。

第4條(保存期間及銷毀)

資訊保存期間
登入資訊、帳號資訊、好友資訊保存至刪除帳號為止。申請刪除後,將於 14 天後刪除。
登入維持資訊到期或登出後 30 天
未完成註冊之登入資訊未完成註冊且 30 天未使用者,予以刪除。
活動紀錄2 年。刪除帳號後,將切斷紀錄與該帳號之連結,使其無法辨識屬於何人。
已刪除帳號之使用者名稱刪除帳號後 30 天。此係為防止他人立即以相同使用者名稱註冊並冒用身分,且不保留該使用者名稱原屬何人。
連線狀態、拜訪資訊、訊息、IP 位址不予儲存。

申請刪除帳號後,將立即登出,好友也將無法看見您。若於 14 天內以相同的登入帳號再次登入,刪除即取消;經過 14 天後,將刪除帳號資訊、好友資訊及登入資訊。

保存期間屆滿或處理目的達成時,將立即銷毀個人資料。電子檔案以無法復原之方式自資料庫中刪除;營運者不以紙本文件處理個人資料。留存於伺服器備份中之資訊,於備份保存期間屆滿後刪除,在此之前除用於復原外,不作其他用途。

儲存於您電腦中的資訊,於刪除應用程式資料時即消失。即使刪除帳號,您電腦中的寵物與設定仍會保留。

第5條(其他使用者可見之資訊及提供予第三人)

本服務是與好友互相往來寵物的功能,因此下列資訊將對其他使用者顯示。

  • 輸入您的使用者名稱進行搜尋的註冊者:使用者名稱、暱稱
  • 與您互相傳送好友邀請的對象及好友:使用者名稱、暱稱、連線狀態(是否開啟、模式、拜訪允許設定)
  • 您的寵物所拜訪的好友:寵物名稱與種類、您的暱稱、您傳送的訊息、拜訪期間寵物的行為(包括惡作劇)

除此之外,營運者不會將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但經您同意,或法律有特別規定、為遵守法令義務而不得不提供時(例如偵查機關依法定程序提出要求),得於法律允許之範圍內提供。

營運者不出售個人資料,亦不為個人化廣告而分享個人資料。

第6條(委託處理及外部服務)

為營運本服務,營運者將業務委託予下列業者,或使用下列外部服務。

業者委託業務或使用理由處理之資訊
Amazon Web Services, Inc.好友功能伺服器及資料庫之營運(委託處理)第1條所定於伺服器處理的資訊
Google LLC以 Google 帳號登入於登入畫面輸入之資訊。營運者僅取得帳號識別碼。
Apple Inc.以 Apple 帳號登入於登入畫面輸入之資訊。營運者僅取得帳號識別碼。
GitHub, Inc.應用程式安裝檔及更新之發布檢查或下載更新時之 IP 位址、作業系統與應用程式版本等連線資訊

伺服器位於大韓民國(AWS 首爾區域)。您的資訊可能在您居住國家以外之國家處理,而該國之個人資料保護法律可能與您居住之國家不同。無論在何處處理,營運者均依本政策保護您的資訊。

Google、Apple 及 GitHub 並非代替營運者處理資訊,而是依各公司之隱私權政策處理。登入畫面係於預設瀏覽器中開啟,而非於應用程式內。自動更新可於「設定 > 一般」中關閉。

委託處理時,營運者以契約約定受託者安全管理個人資料,並進行管理與監督。受託業者或委託業務變更時,將透過本政策公告。

第7條(使用者之權利及行使方式)

您可隨時行使下列權利。

  • 閱覽:可在「設定 > 好友」中直接查看使用者名稱、暱稱、好友名單及好友邀請。其他資訊(例如活動紀錄)可透過電子郵件請求。
  • 更正:暱稱可在應用程式中變更。使用者名稱無法變更;如需變更,須刪除帳號後以新的使用者名稱重新註冊。
  • 刪除及撤回同意:可隨時透過「設定 > 好友 > 刪除帳號」刪除帳號並撤回同意。
  • 停止處理:可透過電子郵件請求。由於好友功能須有此等資訊方能運作,停止處理後將無法使用好友功能。
  • 整理好友及拒絕拜訪:可解除好友關係、拒絕好友邀請,或拒絕所有拜訪。

透過電子郵件(support.picks@momick.com)提出請求後,營運者將立即處理,最遲於 10 日內處理完畢並告知結果。由於營運者並未持有您的電子郵件地址或姓名,為確認請求者是否為帳號本人,營運者可能請您以僅能在應用程式登入狀態下進行之方式確認(例如將暱稱暫時變更為指定的文字)。您亦可透過法定代理人或受任之代理人提出請求,屆時將確認委任之事實。

居住於第11條至第17條未個別說明之國家的使用者,同樣受本政策保護;若您居住國家之法律賦予更多權利,則依該法律辦理。

第8條(兒童之個人資料)

年滿 14 歲,且已達居住國家所定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同意個人資料處理之年齡者,方得建立帳號。本服務未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程序,因此在下列國家,未達下列年齡者不得註冊。

國家可註冊年齡依據
台灣年滿 18 歲《民法》(未滿 18 歲為未成年人)
泰國年滿 20 歲《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民商法典》(未滿 20 歲為未成年人)
越南年滿 16 歲《兒童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未滿 16 歲為兒童)
印尼年滿 18 歲《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兒童保護法》(未滿 18 歲為兒童)

註冊時將確認是否已達上述年齡,營運者不會在知情的情況下處理未達該年齡者之個人資料。若得知有未達可註冊年齡者註冊,將刪除該帳號。監護人可來信 support.picks@momick.com 告知。

未登入即可使用之功能(例如飼養寵物)不處理個人資料,因此不論年齡皆可使用。

第9條(安全維護措施)

  • 最少蒐集:不取得電子郵件地址、密碼或真實姓名。
  • 傳輸加密:與伺服器之間僅以加密通訊(HTTPS、WSS)傳輸。
  • 權杖保護:伺服器僅儲存登入維持權杖之雜湊值,且每次使用時更新權杖。已使用過的權杖若再次被使用,該次登入將全部失效。在您的電腦上,則以作業系統之加密功能加密。
  • 最少紀錄:伺服器日誌不記錄 IP 位址、訊息內容、暱稱或使用者名稱。
  • 存取控管:將處理個人資料之人員減至最少,並將伺服器存取權限及機密值與程式碼分開管理。
  • 防止濫用:對登入、好友邀請、拜訪及訊息設有頻率限制。

第10條(自動蒐集裝置)

應用程式及伺服器不使用 Cookie、廣告識別碼、分析工具、錯誤回報工具或其他追蹤技術。登入時於瀏覽器開啟之 Google 及 Apple 畫面,適用各公司之 Cookie 政策。

第11條(致韓國使用者)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송준석(聯絡方式:support.picks@momick.com)。關於個人資料處理之詢問、申訴及損害救濟請求,可向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提出,營運者將立即回覆。

境外傳輸

依大韓民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第28條之8規定告知如下。於提供本服務之過程中,個人資料將依下列方式傳輸至境外。

GitHub, Inc.(更新發布)

項目內容
接收者(聯絡方式)GitHub, Inc.(privacy@github.com)
傳輸目的地國家美國
傳輸時間與方式應用程式檢查或下載更新時,透過加密通訊(HTTPS)傳送。開啟自動更新時,於應用程式啟動後及其後每 6 小時檢查一次。
傳輸項目IP 位址、作業系統與應用程式版本等連線資訊
利用目的提供應用程式安裝檔及更新檔
保存與利用期間依 GitHub 之隱私權政策。
拒絕方式與效果在「設定 > 一般」中關閉自動更新後,即不會檢查更新。於此情形,須自行下載新版本。

自動化決定

營運者不作出僅以完全自動化之系統為之、對使用者權利或義務產生重大影響之決定(大韓民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第37條之2)。暫時阻擋過度請求之功能,於一定時間經過後將自動解除。

假名資訊及行為資訊

營運者不處理假名資訊,亦不為個人化廣告蒐集行為資訊。

權益侵害之救濟方式

如需個人資料侵害之救濟或諮詢,可洽詢下列機關。

  • 個人資訊糾紛調解委員會:(免撥區碼)1833-6972,www.kopico.go.kr
  • 個人資訊侵害申報中心(韓國網路振興院):(免撥區碼)118,privacy.kisa.or.kr
  • 大檢察廳:(免撥區碼)1301,www.spo.go.kr
  • 警察廳:(免撥區碼)182,ecrm.police.go.kr

第12條(致美國居民)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過去 12 個月內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來源及目的如下。各項資訊之保存期間與第4條相同。

類別項目來源目的
識別碼使用者名稱、暱稱、登入服務之帳號識別碼、內部帳號編號使用者、Google 及 Apple帳號及好友功能
網際網路或其他網路活動資訊好友資訊、活動紀錄、登入維持資訊、連線狀態、IP 位址(不予儲存)使用者之應用程式提供好友功能及資訊安全

營運者不蒐集敏感個人資料(sensitive personal information)、位置資訊、生物特徵資訊或財務資訊。營運者不出售(sell)個人資料,亦不為跨情境行為廣告而分享(share)個人資料,過去 12 個月內亦未曾如此。營運者不出售或分享未滿 16 歲者之個人資料,亦不進行目標式廣告,或產生法律效果或類似重大效果之剖析(profiling)。

權利及請求方式

依您所居住州之法律,您可能享有下列權利:知悉所處理個人資料之類別及具體內容並取得副本之權利、刪除權、更正權、拒絕出售、分享、目標式廣告及剖析之權利(營運者不進行此等處理)、限制使用敏感個人資料之權利(營運者不蒐集此等資料),以及不因行使權利而受差別待遇之權利。

您可依第7條之方式或來信 support.picks@momick.com 提出請求,亦可透過經授權之代理人提出。營運者收到請求後,將於 10 個工作日內確認收到,並於 45 天內回覆。如有需要,得延長一次,期間為 45 天,屆時將告知理由。身分確認方式與第7條相同。

請求遭拒絕時,您可對該決定提出申訴。請在主旨註明「Appeal」並寄至 support.picks@momick.com,營運者將於 45 天內告知結果及理由。如不同意結果,可向您所居住州之檢察總長提出申訴。

Do Not Track 與 Global Privacy Control

營運者不會跨網站或應用程式追蹤使用者,因此不會因 Do Not Track 訊號而改變處理方式。營運者將 Global Privacy Control 訊號視為拒絕出售及分享之請求並予以尊重,而營運者原本即不進行出售或分享。

未滿 13 歲之兒童(COPPA)

本服務並非以未滿 13 歲之兒童為對象,亦不會在知情的情況下蒐集未滿 13 歲兒童之個人資料。僅年滿 14 歲者得建立帳號,並依第8條處理。

加州「Shine the Light」

營運者不為第三人之直接行銷目的揭露個人資料。

申訴

  • 聯邦貿易委員會(FTC):reportfraud.ftc.gov
  • 加州隱私保護局(CPPA):cppa.ca.gov
  • 您所居住州之檢察總長辦公室

第13條(致日本使用者)

適用法令及營運者資訊

居住於日本之使用者的個人資料,亦依日本《個人情報保護法》(以下於本條中稱「APPI」)處理。營運者名稱如第19條之表格所示,地址及代表人姓名將於您請求時立即告知。

提供予位於外國之第三人

營運者於大韓民國營運本服務,居住於日本之使用者的個人資料,於位於大韓民國之伺服器處理。大韓民國設有《個人資訊保護法》及負責監督之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營運者並以第9條之安全維護措施保護資訊。檢查更新時之連線資訊,將傳送至位於美國之 GitHub, Inc.(第6條)。美國並無聯邦層級之全面性個人資料保護法,各州法律亦不相同。

關於保有個人資料之請求

依 APPI,您可請求通知利用目的、揭露(包括以電子方式提供)、更正、補充或刪除內容、停止利用或消除、停止提供予第三人,以及揭露提供予第三人之紀錄。您可依第7條之方式提出請求,營運者不收取費用。

申訴

  • 日本個人情報保護委員會:www.ppc.go.jp,個人情報保護法諮詢專線 03-6457-9849
  • 消費者熱線 188(日本國民生活中心、您所在地區之消費生活中心)

第14條(致台灣使用者)

適用法令及告知事項

居住於台灣之使用者的個人資料,亦依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處理。該法所定之告知事項(蒐集目的、個人資料類別,以及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已於第1條、第3條、第4條及第6條說明;若您不提供個人資料,將無法使用好友功能。

國際傳輸

營運者於大韓民國營運本服務,因此個人資料將傳輸至位於大韓民國之伺服器處理,檢查更新時之連線資訊則傳送至位於美國之 GitHub, Inc.。無論在何處處理,均適用本政策相同之保護措施。

使用者之權利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您可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刪除。您可依第7條之方式提出請求,營運者不會因您行使權利而提供差別待遇之服務。

申訴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www.pdpc.gov.tw
  • 消費爭議: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第15條(致泰國使用者)

適用法令及處理依據

居住於泰國之使用者的個人資料,亦依泰國《個人資料保護法 B.E. 2562(2019)》(以下於本條中稱「PDPA」)處理。好友功能所需之資訊,係為履行與使用者之契約(服務條款)而處理;防止濫用及資訊安全所需之資訊,係為營運者之正當利益而處理;同意紀錄則係為遵守法律義務而處理。

境外傳輸

個人資料將傳輸至位於大韓民國之伺服器處理,檢查更新時之連線資訊則傳送至位於美國之 GitHub, Inc.。營運者依 PDPA 所定之境外傳輸要件,採取適當之保護措施。

使用者之權利

依 PDPA,您可請求閱覽及取得副本、揭露蒐集來源、傳輸至其他控管者、反對處理、刪除、銷毀或去識別化、限制處理、更正,以及撤回同意。依第7條之方式提出請求後,營運者將於 30 天內回覆。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及侵害通報

個人資料相關詢問由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송준석,support.picks@momick.com)受理。發生個人資料侵害事故時,營運者將依 PDPA 於知悉時起 72 小時內向泰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通報;若對使用者之權利有高度風險,亦將立即通知使用者。

申訴

  • 泰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辦公室(PDPC):www.pdpc.or.th
  • 泰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辦公室(OCPB):諮詢專線 1166

第16條(致越南使用者)

適用法令

居住於越南之使用者的個人資料,亦依越南《個人資料保護法》(91/2025/QH15 號法律)及其施行細則(356/2025/NĐ-CP 號議定)處理。個人資料經使用者同意後,僅於本政策所載目的之範圍內處理。

境外傳輸

個人資料將傳輸至位於大韓民國之伺服器處理,檢查更新時之連線資訊則傳送至位於美國之 GitHub, Inc.。營運者依越南法律製作並保存境外傳輸影響評估文件,並適用本政策相同之保護措施。

使用者之權利

您享有知悉權、同意或撤回同意之權利、閱覽權、更正權、刪除權、限制處理權、請求提供個人資料之權利、反對處理之權利,以及提出申訴、檢舉、訴訟及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您可依第7條之方式提出請求。

申訴

  • 越南公安部網路安全及高科技犯罪防制局(A05):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
  • 越南國家競爭委員會:消費者權益相關申訴

第17條(致印尼使用者)

適用法令及處理依據

居住於印尼之使用者的個人資料,亦依印尼《個人資料保護法》(2022年第27號法律,以下於本條中稱「UU PDP」)處理。好友功能所需之資訊,係為履行與使用者之契約(服務條款)而處理;防止濫用及資訊安全所需之資訊,係為營運者之正當利益而處理。

境外傳輸

個人資料將傳輸至位於大韓民國之伺服器處理,檢查更新時之連線資訊則傳送至位於美國之 GitHub, Inc.。營運者依 UU PDP 確認接收國之保護水準、採取適當且具拘束力之保護措施,或取得使用者之同意。

使用者之權利

依 UU PDP,您可請求取得處理相關資訊、補充、更新或更正個人資料、閱覽及取得副本、終止處理並刪除或銷毀、撤回同意、對自動化決定提出異議、延後或限制處理,以及傳輸至其他控管者。依第7條之方式提出請求後,營運者將於法定期間內處理。

侵害通知

發生個人資料保護失效之事故時,營運者將依 UU PDP 最遲於 3×24 小時內以書面通知使用者及主管機關。

申訴

  • 印尼通訊及數位部(Komdigi):www.komdigi.go.id
  • 依 UU PDP 設立之個人資料保護機關(開始運作後)
  • 印尼國家消費者保護局(BPKN):bpkn.go.id

第18條(本政策之變更)

變更本政策時,營運者將自生效日 7 天前起,於應用程式內或應用程式發布頁面公告變更內容及生效日期。對使用者權利有重大影響之變更,例如增加蒐集項目或目的、新增提供予第三人等,將自生效日 30 天前起公告;依法令須重新取得同意者,將重新取得同意。

現行政策及歷次政策,可隨時於網站(nolleo-legal.momick.com)查看。在應用程式中,可於「設定 > 一般 > 應用程式資訊」開啟。

第19條(聯絡方式)

項目內容
營運者momick
營業登記號碼313-08-05038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송준석
電子郵件support.picks@momick.com